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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、手机新媒体仅限在大陆传播2008北京奥运
 
 

 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转播机构负责人、北京奥林匹克转播公司COO马国立日前称,国际奥委会对新媒体的版权与传统媒体的版权是有严格区分的。到目前为止,还没有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转播权卖给网络、手机等新媒体的方案,而电视转播权在1997年就已卖给中央电视台。

  随着网络、手机新媒体的发展,国际奥委会对转播权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:一是不允许将新媒体的转播版权,卖给已获得转播权的电视台所属之外的新媒体;二是国内的新媒体可从已获得转播权的国内电视台取得转播授权,但前提是新媒体只能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传播。这意味着国内的网络、手机等媒体必须从中央台获得转播授权,而在国外的华人,即使能登录国内的网站,也不能看到网上转播内容,以此保护当地转播商的利益。 同时,也意味着2008年通过手机可能看到奥运会比赛。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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